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5名,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2日至1992年8月6日期间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专业要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年以上、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财会专业(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南京化学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大楼412室,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
2、注意事项: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名条件规定的其他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上交两张两吋同底免冠照片。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审核确认,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形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和作文,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笔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网站(www.ncip.cn)公示。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考生中择优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网站(www.ncip.cn)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考生中择优递补。
六、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见习期)满转正后年收入3万元以上。
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本简章由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8390687、58394759
南京化学工业园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